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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慮因素 |
來料加工 |
“三資”企業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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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的基本條件 |
生產設備100萬港元以上,企業人數量不少于50人,年加工費50萬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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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額不低于25萬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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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齊全,可代辦項目申報手續包括協議審批、營業執照、協議海關備案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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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徵免稅 |
生產設備免稅進口 |
符合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、全出口的項目生產設備免稅進口,需先征稅,後分五年退還 |
除《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所列商品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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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內銷 |
不可以 |
屬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,其內銷比例可按市場需求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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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允許類的項目,設備徵稅進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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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材料 |
國外進口 |
國外進口,也可在國內購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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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政策 |
國稅 |
增值稅可申請減免 |
增值稅按“免抵退”政策執 |
來料加工申請增值稅減免時要每個合同申請,并繳納手續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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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稅 |
企業所得稅按工繳費的1.5%計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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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資”企業所得稅按“兩免三減”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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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資”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24%,地方所得稅率為3%,特區優惠稅率為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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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匯管理 |
按生產合同實際出口產品的工繳費匯結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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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合同的出口總值與進口總值的差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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