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備單證:
〓試產合同
(1)
經海關備案的項目批文、合同及章程正文;
(2)
《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申請表》一份及《出口成品表》、《進口料件》、《料件單損耗表》各一式四份;
(3)
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(附正本核準);
(4) 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(附正本核準);
(5)
企業進出口業務備案手冊(經鎮外經辦或主管部門核準蓋章);
(6)
由鎮外經辦或主管部門驗廠後出具的《三資企業新投產驗廠情況表》一份,附進口設備清單或國內購買設備發票復印件(及正本核準);以及《加工企業生產能力查驗報告書》一式兩份;
(7)
經批準配套污染工序的項目,需提交由市環保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;
(8)
報省批的合同需提交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(含正常投產的生產合同)。
〓正常投產的生產合同
(1)與試產合同(2)、(5)同;
(2)
執行的合同手冊正本(需附我局批准的生產合同正本)。
※注意事項
(1)企業到外經部門辦理生產合同前,必須先到備案海關辦理《報關憑證清單》,并按清單核準的商品編碼、名稱、法定單位(如雙單位的可選其中一個單位)填報生產合同;
(2)
辦理生產合同前,應認真查對海關總署編製的《中國海關報關實用手冊》,檢查合同中的料件及成品是否涉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,如有涉及,則需在獲得進出口配額許可證指標後方可按程序辦理生產合同;
(3)
企業辦理第一個試產合同時,原則上生產設備需進口(或內購)達到設備總金額的50%以上(投資規模較大、出資期限長的項目可按批文批准的出資要求分段投入)。